(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8日電)高市府今天指出,官邸外民眾陳抗及逗留車道而當場被警方移送案,表態撤回是市府維護言論自由的反省與態度,是以公共安全為考量,並非僅以違反集遊法就法辦。

?a href="http://static.8193.com.tw/product.php">油煙處理設備咝凼泄癖O督公僕聯盟召集人陳銘彬於4日到市長陳菊官邸對街,舉牌陳抗遭移送。

陳銘彬被移送後,市府6日聲明,因抗議人士逗留於停車格及機車道上,經勸導後不願退去,當時上班尖峰時段,執勤警察和行車均有安全顧慮,研判需有預防性處置,故於現場採取強制措施排除。事後研判,兩人不構成實害,將行文地檢署撤案。

他今天再批市府說謊,允諾要和台中公司設立登記公民團體建立協商平台,卻未回應,於是他到官邸前舉牌要提醒陳菊。

陳銘彬今天指出,公訴案不能撤回,只有檢方認定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而已,再批市府說謊。

市府今天回應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也盼當事者必須與公共安全等價值衡平考量。往後市府會檢討執法程序,恪守執法的最後手段性,也呼籲市民理性陳抗。

台中設立公司 市府說,撤案是表現市府維護言論自由的反省與態度,是以公共安全為考量,並非僅以台中境外公司設立靜電機安裝違反集如何登記公司遊法就法辦。10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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